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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 案件押至12月待轉介區院

政事

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 案件押至12月待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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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 案件押至12月待轉介區院

2020年10月12日 17:29 最後更新:17:33

各人獲准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因元朗「721事件」被控暴動,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指林卓廷面對的控罪證據「非常薄弱」,指他作為報案者卻反被控暴動;眾被告獲准續保,林卓廷亦獲准在有公務需要的情況下暫時離港。

辯方指林卓廷面對的控罪證據「非常薄弱」。

辯方指林卓廷面對的控罪證據「非常薄弱」。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替林卓廷申請撤銷其保釋條件當中的出入境限制,指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有需要往外國作公務交流,強調控方須有強力且實質的理由,才可剝奪基本法所賦予的出入境自由;他指林卓廷作為報案者及證人,一直配合調查,警方更曾發信感謝,其後卻被控暴動罪。

第三被告陳永晞的代表律師指控方指控「虛無縹緲」,指陳當日身穿螢光綠色衣服「同白衣、黑衣人一啲關係都無」,認為控方濫用法律程序,毋須將案件押後10星期之久。控方指本案有逾 150 段全長約 370 小時的片段,將傳召 25 位證人,有逾千件證物,亦須作 DNA 鑑證等,強調有需要把案件押後 10 星期。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決定林卓廷的保釋條件照續,他若須到外地執行公務則可獲豁免,但須在 72 小時前將相關證據及行程交予警方;第4及第7被告申請更改往警署報到的條件,均獲法庭批准,眾被告其餘保釋條件照續。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立法會議員,43歲)、庾家豪 (客戶服務員,35歲)、陳永晞 (37歲)、葉鑫昇 (社工,31歲)、鄺浩林 (廚師,26歲)、尹仲明 (電器技工48歲) 及楊朗 (26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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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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