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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官維持原判

政事

首宗《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官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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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官維持原判

2020年10月19日 11:42 最後更新:11:47

法官擇日頒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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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被拒,法庭下令唐需支付雙方訟費,惟雙方均希望更改訟費命令。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律政司申請唐應以彌償基準來支付訟費,唐一方則申請撤銷訟費。周家明法官及李運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駁回雙方申請,即訟費繼續需由唐所支付,惟並非以彌償基準來計算,判詞將擇日頒布。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律政司一方指它在唐申請人身保護令時已向唐指,該申請濫用程序及沒有勝算,但唐沒有撤回申請才讓申請繼續,浪費律政司時間。唐一方則指此為首宗有關國安法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其判決有助公眾及法律界得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已包括《港區國安法》的保釋申請考量,清晰詮釋本被認為模糊的條例,應會是日後作參考的案例,故不應下令唐支付訟費。

兩官早前在判詞中指明《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的真正解釋並非無條文去讓被告申請保釋,而是在有關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法官需按正常程序即《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1)(B)條去進行風險評估,以考慮有否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會否在保釋期間犯罪,只是同時考慮了《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才去決定會否批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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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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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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