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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陌生人指示向警署掟汽油彈 法官聽取地盤工求情後量刑

政事

聽陌生人指示向警署掟汽油彈 法官聽取地盤工求情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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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陌生人指示向警署掟汽油彈 法官聽取地盤工求情後量刑

2020年10月20日 14:08 最後更新:14:20

法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9日。

21歲地盤工人林小雄去年10月14日,在陌生人指示下在旺角向警署側門掟汽油彈,事件沒人受傷,汽油彈亦沒有起火。他犯案後已即時感到「過意不去」而拒絕跟指示他的人會合,逃跑時被捕。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蓄意企圖縱火罪,法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9日聽取被告求情後量刑。

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法官郭啓安坦言,承認案情並不足以支持被告有縱火意圖,控方宜採用較輕微的「企圖縱火罪」起訴。控方補充,被告向側門投擲汽油彈,罔顧依賴出入口進出警署的人士的安危,儘管法庭仍不接納此為被告的縱火意圖,但終在辯方不反對的情況下接受被告認罪答辯。

被告林小雄(淺藍色上衣者)。資料圖片

被告林小雄(淺藍色上衣者)。資料圖片

案發10月14日凌晨,警方在旺角水渠道巡邏時,發現21歲被告林小雄和同行的中二學生黃臨福,並一直跟隨著他們,直至1時15分,兩人在通菜街招旺角警署側門投擲共兩枚汽油彈,造成牆身碎裂但沒有起火。

被告逃跑不果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我知錯,我承認有掟汽油彈,無諗過咁嚴重。他警誡下承認案發前一晚收到陌生人來電,對方以被告女友裸照要求被告見他。被告於是應陌生人要求在附近公園出席見面,並從4名陌生人中收到手套,口罩等裝備和一枚汽油彈。對方其後指示被告1時15分一起向側門投擲汽油彈,完成後在中國銀行分行集合。惟被告投擲汽油彈後,稱感到害怕而沒有會合他們,他亦感到過意不去和覺得自己須為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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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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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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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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