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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涉元朗擾亂秩序兩男無罪釋放

政事

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涉元朗擾亂秩序兩男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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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涉元朗擾亂秩序兩男無罪釋放

2020年10月20日 16:34 最後更新:17:46

審訊時警員承認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僚「夾出嚟」。

兩名年輕男子去年7月涉嫌在示威現場指罵警員,並行出馬路煽動其他示威者情緒,誘使他們投擲雜物,他們其後否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早前審訊時,警員直認案發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口供」,其證供亦與現場新聞片段不符。案件原定今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案件隨即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無罪釋放。辯方大律師黎家傑形容審訊途中撤控的做法罕見,但滿意結果。

屯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負責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林華彬早前供稱,被告趙樂於現場持續叫囂且辱罵警員,其間多人和應,並投擲物品。惟多段新聞片段均顯示,現場氣氛和平,沒有人叫囂或擲物,實情是多名防暴警員突然衝前包抄兩名被告,並將沒有反抗能力的被告盧國威打至頭破血流,繼而噴灑胡椒噴霧。對此,林僅以「條片影唔到」作開脫。

警員制止示威者。

警員制止示威者。

辯方指出,林與另一警員的證供如出一轍,甚至連看錯斑馬線位置的地方也相同,質疑兩人「夾口供」。當時林一度否認,惟其後改口承認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僚「夾出嚟」,未幾,林又嘗試推翻此說法,最終只好表示「唔記得咗」。

兩名26歲被告分別是運輸工人趙樂和建築工人盧國威,兩人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73號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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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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