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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高層串謀欺詐罪成判囚 官斥:奧比斯形象毀於一旦

社會事

2前高層串謀欺詐罪成判囚 官斥:奧比斯形象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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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高層串謀欺詐罪成判囚 官斥:奧比斯形象毀於一旦

2020年11月06日 16:54 最後更新:17:47

兩人分別判囚11至28個月

奧比斯2名前職員及2名公司東主涉串謀詐騙。 資料圖片

奧比斯2名前職員及2名公司東主涉串謀詐騙。 資料圖片

奧比斯一名前總監及一名前經理,涉串謀兩人以假報價單欺詐奧比斯,令奧比斯批出共值逾640萬元的印刷及設計訂單予兩間涉案公司。4人先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暫委法官張秀群今嚴斥兩名奧比斯高層行為自私,將奧比斯形象毀於一旦,終判監11至28個月。

張官認為,身為奧比斯的兩名高層理應樹立良好榜樣,惟他們卻做出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沾污奧比斯在港的聲譽及正面形象,同時惹來外界質疑其管理、監管及處理善款的信心,繼而減少捐款,令受益人成為最終受害者。張官又形容兩人行為自私自利,剝奪了同業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甚至摧毀奧比斯整個投標制度背後公平競爭的精神。

張官表示,各被告犯案長達近5年,其間作仔細商討及部署,並非一時興起而為之,若非被揭發,他們必定繼續犯案,他們犯案前應細心思量後果,而非在案發後利用親友等支持作為求情理由,遂以13至3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減部分刑期後,分囚11至28個月不等。

4名被告分別為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李子超(57歲)、前高級發展經理林兆基(58歲)、迅朗印刷公司東主吳達明(62歲),以及創意源流東主關嘉華(46歲)。其中李子超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餘3人選擇認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控罪指,李子超於13年1月至17年11月串謀吳達明,訛稱迅朗印刷的競爭對手提出更高價錢,把34張總值約420萬元的訂單判授予迅朗印刷。林兆基則被控串謀關嘉華,訛稱創意源流的競爭對手提出更高價錢,把13張總值逾220萬元的訂單判授予創意源流。林兆基另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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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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