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查冊」車牌後出售車主資料 中年漢被控8罪

社會事

涉「查冊」車牌後出售車主資料 中年漢被控8罪
社會事

社會事

涉「查冊」車牌後出售車主資料 中年漢被控8罪

2020年11月12日 15:43 最後更新:15:45

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

繼港台編導後,本周再有1名中年漢涉嫌因「查冊」被控。被告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2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6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被告伍偉新。

被告伍偉新。

51歲自僱人士伍偉新被控於去年10月至今年8月期間,在香港2次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即運輸署)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是出於獲取金錢得益的意圖,為了令個人受惠而獲取,及6次為著取得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

往下看更多文章

車輛登記查冊須符7條件 傳媒查冊要符重大公眾利益另提申請

2024年01月05日 17:28 最後更新:01月06日 15:26

運輸署下星期一起實施「車輛查冊」新安排,列出7種符合申請查冊的情况,以及引入「例外情況」申請機制等。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政府新聞網短片截圖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政府新聞網短片截圖

運輸署表示,終審法院早前就一宗相關案件的判決,指出車輛登記冊的個人資料涉及私隱,署長有責任確保妥善處理,將資料被濫用的風險減到最低,署方已經完成檢討程序。

運輸署指出,設立登記冊目的是規管車輛用途、供執法機關履行職責,以及向因受車輛的擁有權或車輛的使用直接影響,而要確定該車輛資料的人士提供資料。符合發放證明書的條件,須用於7個「指明用途」,包括買賣車輛、保險索償和賠償申索等,「例外情況」申請則需涉及車輛擁有權或車輛使用,並且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強調,「新聞報道」不是設立登記冊的主要考慮,明白總有一些情況不屬於「指明用途」,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推出「例外情況」申請的渠道。而重大公眾利益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廣泛定義,要視乎不同個案提交的申請內容決定,如有需要會諮詢其他部門。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