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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案警長作供 一枚催淚彈曾誤射停車場對出位置

政事

周梓樂死因案警長作供 一枚催淚彈曾誤射停車場對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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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案警長作供 一枚催淚彈曾誤射停車場對出位置

2020年11月18日 17:26 最後更新:17:32

指揮官指示他向示威者前方發射催淚彈

周梓樂死因案今午繼續聆訊,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隊員周昭隆警長出庭作證,周指他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零時20分收到東九龍最高指揮中心指示,到將軍澳唐俊街及唐明街一帶協助第三小隊,第四小隊到場時發現有150至200名示威者聚集,指罵警察、築起傘陣及路障,不斷向警方投擲玻璃、磚頭並發射雷射光。第四小隊指揮官在凌晨零時40分向示威者作出口頭警告,示威者不理會亦不離去,指揮官便指示他向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兩枚催淚彈,另發射一枚催淚彈到連接尚德停車場的天橋位置。

楊樂欣(小圖)指凌晨時份共發5次催淚彈。

楊樂欣(小圖)指凌晨時份共發5次催淚彈。

周昭隆警長形容每放催淚氣體後人群會散開,但當催淚氣體擴散後人群又會重新聚集。周解釋指首兩發向雜物方向發放的催淚彈,目的是驅散地面示威者並阻止其堵路行為,而一發射向停車場方向的則為了驅散在停車場向下擲硬物的示威者,但射向停車場的一發催淚彈則因「射得唔夠高」,「落左去停車場出面下低位置」。

周梓樂父親繼續到庭旁聽。

周梓樂父親繼續到庭旁聽。

第三及第四小隊在凌晨1時05分沿著唐俊街推進,周又向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兩發催淚彈,第四小隊完成在停車場的掃蕩後,在凌晨1時26分又看見有40至50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硬物,故再向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一發催淚彈。周總括指他在當日共發放了6枚催淚彈,其中5發射向地面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兩發催淚彈,一發則射向停車場近2樓至3樓位置,但因「唔夠高而跌番落嚟地面」。

楊樂欣離開法庭。

楊樂欣離開法庭。

周昭隆離開法庭。

周昭隆離開法庭。

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隊員楊樂欣亦與第四小隊,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零時35分,到將軍澳支援第三小隊。楊指尚德邨附近地上佈滿雜物,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石頭及玻璃樽等硬物,楊遂在凌晨零時40分、零時48分、零時53分、零時56分、1時01分向唐俊街方向發射催淚彈。楊指她每次發射催淚彈時,均有習慣盡快看手錶及腰上陀錶,以記下發射催淚彈時間。楊推進至廣明苑閘口前設置防線,再從尚德停車場2樓至3樓位置聽到玻璃聲,會在凌晨1時09分向停車場2樓至3樓方向發射一枚催淚彈,該催淚彈則落在尚德邨尚智樓平台位置。案件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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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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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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