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收到通知後隨即到停車場2樓
當晚多名消防員為周梓樂進行急救。資料圖片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8天,當日與消防控制中心聯絡的消防隊長今午出庭作供。庭上播放他與控制室人員的錄音,顯示他於1時9分向控制室人員事故屬「unwanted alarm(警鐘誤鳴)」,但發現有傷者,要求安排救護車;周於約1時34分被送上救護車前往醫院。
消防隊長詹德鵬。
消防隊長詹德鵬供稱,他乘坐升降台消防車,從寶琳消防局經寶琳北路及寶順路,前往尚德停車場,惟駛至唐明街時,前方有三輛巴士疑因被磚頭堵住去路而停泊在路旁,擋住消防車去路。及後巴士緩緩讓路,讓消防車通過,為時約3至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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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台隨後到達唐俊街與唐明俊交界,遇到兩旁有示威者及防暴警對峙,尚德邨出入口被示威者阻塞,他見狀決定將升降台停泊在停車場對出街井位置,他與隊員則步行往消防控制中心,當時時間為零時55分。詹補充,因為知道事件敏感,故事後從電腦系統中找回關鍵時間資料。
後來詹指示隊員到停車場內搜查起火位置,自己及隊員黃斌科,則留在控制室內指派工作。約5至10分鐘後,負責地下及一樓的鄭樹榮搜索完畢,未有發現而返回控制室。未幾詹從通訊機收到隊目黎偉傑通知,指在二樓發現傷者,詹遂用電話匯報消防控制中心,要求安排救護車,當時時間為1時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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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續指,他收到通知後隨即與鄭到停車場2樓,期間遇到隊員岑嶺峯,不久後有一名身穿深色上衣的市民前來求助,帶3人到周梓樂倒臥位置。詹沒有親手處理傷者,只在旁邊觀察現場情況及與控制中心聯絡,期間有防暴在行車路走過,不過他正與控制中心溝通,故沒有理會對方。
死因裁判官在散庭前透露,當日「3樓跑落2樓高層、戴帽嗰位少年」願意出庭作供,並已錄取口供。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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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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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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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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