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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闖將軍澳站打爆幕門認罪 官明言參考暴動案例判刑

政事

兩男闖將軍澳站打爆幕門認罪 官明言參考暴動案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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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闖將軍澳站打爆幕門認罪 官明言參考暴動案例判刑

2020年11月27日 15:56 最後更新:15:57

2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

2名青年涉嫌去年10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活動中,闖入已關閉的將軍澳港鐵站內破壞月台幕門被捕。2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港鐵報稱幕門維修費逾261萬。法官練錦鴻明言會參考暴動案例判刑,案件押後到12月11日判刑,以待分別索取2名被告背景和精神科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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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港府去年10月初訂立緊急《禁蒙面法》後,多個港鐵站遭人破壞,將軍澳站案發前數日一直關閉。閉路電視拍到2名被告於10月8日0時13分持鐵筆和鐵鎚闖入港鐵將軍澳站內,次被告林俊用鐵筆打碎月台幕門,2人又先後將2把鐵梯和鐵鎚投下2邊月台路軌。警員隨後當場制服2人。林警誡下稱「係我用鐵筆係月台打爛啲幕門,同掉咗條梯落去,係我做嘅,唔關佢事」。港鐵事後報稱14道幕門被打碎,4道幕門有刮痕,維修費合共逾261萬。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盧智聰與父母姐姐同住,為一家經濟支柱,任職餐飲侍應,每月15500元收入中會交7800元作家用,每月亦捐款近1000元到國際慈幼會和聯合國難民處,形容盧為人善良正直,樂於助人。其僱主信中又指盧工作認真守時,勤力有責任感,將於盧服刑完畢後重新聘用。辯方再指當晚為表達意見才在無預謀下進入將軍澳站破壞,現時已明白為法不容,承諾將來不會重犯,希望能判處盧進入勞教中心,認為刑期短而尖銳足以阻嚇。

被告盧智聰。 資料圖片

被告盧智聰。 資料圖片

辯方再為次被告林俊求情指知道林案中行為不可理喻,為明顯破壞者,惟犯案因前一天晚上看見防暴警察曾用膝跪女示威者頭部,故情緒波動下一時衝動作破壞。林當晚僅偶遇盧,在附近地盤拾到犯案工具,而破壞港鐵站因為想阻止港鐵運送防暴警,但明白行為和目的當中沒有合理關連性。辯方續指自幼在單親家庭成長,缺乏照顧,成績長期差劣下自卑不合群,逐漸罹患躁鬱症、焦慮症和適應障礙。林被捕後遭打破頭亦引發情緒病和急性壓力反應,留院多時。

練官明言本案發生於暴力社運,非一般偷竊洩憤,應參考暴動案例判刑,難以一般2年半為量刑起點,並將向被告下達賠償令。辯方反駁指站內封閉並無市民,沒有人受到驚嚇,故不應參考暴動案例。

21歲侍應盧智聰與報稱無業的24歲被告林俊被控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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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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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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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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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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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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