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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准保釋禁離港

政事

林卓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准保釋禁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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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准保釋禁離港

2020年12月28日 15:30 最後更新:15:33

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士身分的資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扣查2小時後獲釋,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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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片段截圖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士身分的資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扣查2小時後獲釋,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林卓廷上庭。

林卓廷上庭。

游乃強。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林卓廷上庭。

林卓廷上庭。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游乃強。資料圖片

游乃強。資料圖片

43歲區議員林卓廷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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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樹春維也納出席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會議

2024年04月26日 15:08 最後更新:15:41

副廉政專員丘樹春率領廉署人員早前在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會議,並訪問意大利與希臘的反貪機構,推廣香港國際廉政學院工作,及加強國際反貪協作。

丘樹春(左)與意大利國家反腐敗局局長Giuseppe Busia(右)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丘樹春(左)與意大利國家反腐敗局局長Giuseppe Busia(右)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丘樹春應邀於本周二開始一連三日,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全球反腐敗執法機構業務網絡第七次指導委員會會議。他表示,出席會議是了解全球反貪局勢和深化國際交流的最有效方法,今次會議為未來的國際反貪工作擬訂策略和方針,透過出席今次會議,善用廉署、學院及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鐵三角」優勢,積極聯繫更多合作夥伴,強化全球反貪力量。

廉政專員丘樹春(左)與毒罪辦的腐敗和經濟犯罪科主管Brigitte Strobel-Shaw(右)會面。(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專員丘樹春(左)與毒罪辦的腐敗和經濟犯罪科主管Brigitte Strobel-Shaw(右)會面。(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GlobE網絡第七次指導委員會會議。(廉政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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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團將於27日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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