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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男保安管武罪成 聞判情緒激動:我唔要去嗰度啊!

政事

自閉症男保安管武罪成 聞判情緒激動:我唔要去嗰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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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男保安管武罪成 聞判情緒激動:我唔要去嗰度啊!

2021年01月26日 12:08 最後更新:12:11

患有自閉症及中度精神障礙的男保安,去年4月在北角被警員截查,搜出五把刀,以及口罩、眼罩、手套和一些「反中共」刊物。他早前就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張志偉裁判官認為,被告背囊內的其他物品都是示威常見的裝備,不接納被告稱五把刀均是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而是他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人武器。被告須還押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和精神報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郭梓賢(24歲)被控於去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張官先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回應警員查問時對答如流,例如他稱背囊內的林鄭月娥扯線公仔由他自己製作,用以諷刺特首;口罩及印有政治口號物品均在「黃店」取得,並形容「黃店」是「警察好嬲嘅嘢」,顯示被告的理解能力與常人無異。惟張官對被告的在錄影會面中的開脫,不給予任何比重。

被告稱膠袋內的兩把西瓜刀是在案發當日購買,連同背囊及外套口袋的雷射筆、菜刀和兩把摺刀,均是送給父親節的生日禮物,只是一直忘記贈送。然而,被告的背囊內不乏日常物品,加上刀具又有重量,他不可能沒發現及遺忘,故不接納刀具是被告送給父親的禮物。

張官續指,被告製作諷刺特首的公仔、到黃店消費等,顯示了他的政治立場。加上他又同時攜有索帶、眼罩、口罩、以辣椒醬和水調製的混合物等物品,裝備與參與堵路、私了等激烈示威人士無異。雖然事發當日並無示威,惟張官認為示威往往突然發生,示威者可隨時加入。

張官又認為,涉案刀具有5把之多,不一定是僅供被告個人使用,裁定惟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意圖用以供他人或自已作傷人之用。

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在法庭內大叫大喊謂:「我唔要去嗰度啊!好辛苦啊!」「我想返屋企啊!」,須由家人在旁安撫,最後由兩名警員押走。

被告郭梓賢。資料圖片

被告郭梓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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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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