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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管武判服務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嚴重今改判囚2個月

政事

設計師管武判服務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嚴重今改判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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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管武判服務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嚴重今改判囚2個月

2021年01月27日 11:57 最後更新:11:59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刑期覆核。

設計師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在港鐵香港站遭警搜出彈簧刀、打火機等物品,去年8月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同月底申請刑期覆核。何俊堯裁判官今聽畢陳詞後,認同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因素,加上律政司接二連三將示威案件帶到上訴庭後,其訂下的判刑原則具有約束力,終改判答辯人監禁2個月。

何俊堯認同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因素。

何俊堯認同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因素。

申請人律師司今陳詞指,法庭在判刑時應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基於公眾利益,以阻嚇性及懲罰性判刑為前題,個人因素微不足道;並認為裁判官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物品數量、性質、被告的意圖及個人罪責、攜有物品時的環境等。

申請人續指,涉案物品有五項之多,性質可作破壞,當中的打火機及打火機燃屬易燃物品,可造成破壞,特別是香港環境擠逼,有相當潛在風險;答辯人被捕時正值遊行期間,當時已有破壞發生。申請人認為,根據案例,適合的判刑應是即時監禁。

然而答辯人一方則認為,沒證據顯示答辯人曾參與破壞,將他人破壞的行為納入其判刑考慮,對答辯人不公平。

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申請人所指,在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上述因素,並同意本案案情嚴重,根據上訴庭指引,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反映嚴重性及答辯人的個人罪責。

經重新考慮後,何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扣刑期減至4個月;再由於這是刑期覆核案件,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另外,考慮到答辯人已履行了62小時社服令,若非受制於疫情,相信他今日或已完成100小時社服令,故再給予他一個月刑期扣減,共判囚2個月。

答辯人陳景勝(28歲)承認在去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雷射筆、彈簧刀、打火機、鎚仔及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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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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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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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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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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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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