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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直接證供證明 23歲女生脫縱火及堵路兩罪

政事

缺乏直接證供證明  23歲女生脫縱火及堵路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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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直接證供證明 23歲女生脫縱火及堵路兩罪

2021年03月09日 17:15 最後更新:17:16

23歲女學生被指於前年11月在牛池灣彩虹邨附近縱火及堵路,她否認縱火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受審,梁嘉琪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指雖然被告辯稱是因為見到警方害怕才逃跑的說法不合理及罕見。另被告稱當日丟到地上的勞工手套是一名男子要綁鞋帶,請求她幫手拿著的說法亦十分可疑、難以理解。惟控方沒有直接的證供證明被告曾參與堵路及縱火,案件亦不涉及伙同犯案,終裁定其兩罪罪脫。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張嘉瑩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彩虹邨近碧海樓的迴旋處,用火損壞一些雜物和馬路路面;她另被票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留下塑膠路障,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

前年11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有堵路。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有堵路。 資料圖片

梁官裁決時,質疑涉案警員由在車上看到被告開始,然後下車追截約70米,再到被告掙扎並對話,警員卻仍未能肯定被告當日有否戴口罩。加上,警員承認未能清楚辨認6人,卻能指出2名女子在10米外搬欄桿堵路,遂對警員的口供有「判斷性疑問」,決定不接納其口供,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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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續指,警員除了看見兩名女除搬欄杆外,再沒見到兩人有其他行為,且第一眼見到6人時,雜物已著火,沒有看見是誰縱火。在被告身上亦沒有搜出任何易燃物品,遂裁定其縱火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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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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