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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示威男售貨員拒捕罪成 即時監禁3星期

政事

反禁蒙面法示威男售貨員拒捕罪成 即時監禁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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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示威男售貨員拒捕罪成 即時監禁3星期

2021年03月12日 17:15 最後更新:17:16

被告親筆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本應及早認罪,已深感後悔。

22歲男售貨員在前年十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於元朗一帶被警方截查時,推跌警員被捕。他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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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子純報稱售貨員,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他已深切反省,態度誠懇,小時候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並呈上被告親筆撰寫求情信,信中表示自己本應及早認罪,已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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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行為令警方分薄警力制服被告,可能令警方失去對現場的控制,而事件中警員有受傷。王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需處以禁閉式刑罰。惟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未能通過體能測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故需判以即時監禁。王官參考以往案例,以四星期作量刑起點,認同被告顯示悔意,沒有案底,為家中經濟支柱及父母與聽障哥哥的溝通橋樑,酌情減刑一星期,即時監禁三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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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前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實施首日,被告黃子純於元朗一帶身穿黑衫黑褲並戴上口罩,向警方防線前行並凝視現場警員。被告在警方上前截查時反抗,期間曾推跌警員後被制服。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

被告黃子純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資料圖片

被告黃子純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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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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