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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中彈少年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留刑事紀錄

政事

14歲中彈少年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留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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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中彈少年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留刑事紀錄

2021年04月07日 13:33 最後更新:13:43

辯方律師指感化報告「好正面」及被告有悔意,被告並不責怪事件中的開槍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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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一名便衣警於元朗遭示威者包圍,於是開一發實彈槍示警,擊中當時14歲少年的左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案件嚴重性,被告受槍傷,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被告入住教導所,並正式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14歲少年當日受傷送院。資料圖片

14歲少年當日受傷送院。資料圖片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感化報告「好正面」及被告有悔意,被告並不責怪事件中的開槍警,並表示自己若被暴力的群眾包圍,一樣會開槍。辯方另呈上由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並痛改前非,會好好管教以支援他將來重投社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續稱,少年入世未深,案件中響應連登呼籲及受群眾情緒影響,並認為自己槍傷是應得的;他亦愛好運動,擅長打藍球,希望獲判入教導所。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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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現年15歲,原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暴動兩罪,他被指於2019年10月4日,於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警員陳港橋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則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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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前年10月4日有網民呼籲到元朗聚集,以示反對蒙面法。晚上8 時許,約有200 名市民聚集,警員到場進行掃蕩。晚上約9 時,便衣警員陳港橋欲駕駛私家車返回元朗警署時遭圍堵,及破壞車輛。

便衣警陳港橋棄車離開時,被人從後抓頸部及奪手槍,陳於是開槍示警,被告後來證實左大腿有槍傷,肌肉層有3塊子彈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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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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