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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呼籲業主組織鼓勵物管公司早日申領牌照

社會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呼籲業主組織鼓勵物管公司早日申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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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呼籲業主組織鼓勵物管公司早日申領牌照

2021年04月08日 19:59 最後更新:19:59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向全港一萬多個業主組織(包括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發信,呼籲其鼓勵所屬物業的物業管理(物管)公司早日申領物管公司牌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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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 月1 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於過渡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可選擇,但並不規定必須申領牌照。在過渡期完結後(即2023年8月1日開始),凡經營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物管公司就其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亦必須申領牌照。未領有牌照的物管公司或物管人將不得在物業管理行業中運作或執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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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於信函中表示:「業主組織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務,應與相關物管公司盡早溝通,以鼓勵其盡快領牌,以及為其屬下負責管理監督的物管人申領牌照,以確保符合法例要求。」

謝偉銓強調:「如業主組織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約期會超越2023年8月1日,則必須確保該物管公司於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繼續執業。監管局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規管持牌物管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運作和提供的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資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資料圖片

謝偉銓亦在信函中提醒業主組織應注意下述事項:

1. 除非有關物管公司於2023年8月1日或之前已持有牌照,否則於該日開始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行事或聲稱屬持牌物管公司;

2. 由於申領牌照需時,因此應考慮要求有關物管公司盡早向監管局提出牌照申請及就提出申請的時間表向業主組織作出清晰承諾;

3. 在未來進行招標聘用物管公司時,應考慮要求參與投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牌,以作為參與投標的先決條件;以及

4. 假如與有關物管公司已簽訂有效期於2023年8月1日仍未屆滿的物管服務合約,而對有關公司屆時可能仍未持有牌照所引致的問題有疑問,業主組織宜尋求專業意見,並作出適當跟進安排。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截圖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截圖

此外,為讓市民在選擇委聘物管公司時有更全面的資訊及更佳的保障,監管局網站內載有物管公司的登記冊。業主組織可透過以下連結,隨時查核持牌物管公司的最新資訊。

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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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監管局《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 周五刊憲生效

2024年04月25日 18:46 最後更新:19:18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25日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第 5(1)條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於26日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常見的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

常見的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為客戶的物業提供物管服務時,經常會涉及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事宜,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因此,經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制定了《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以加強業界認識安裝、維修保養及管理消防裝置設備的法定要求,並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依循守則指南內各項指引行事,提醒及協助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業主須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火警而引致人命傷亡及/ 或財物損失。

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在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監管局發出的守則指南特別強調持牌物管公司、業主組織及業主須妥善管理及保養物業的各項消防設施,包括保持防煙門消防門的良好狀況及須經常保持關上,以確保物業消防安全。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相關法規及守則, 包括《消防條例》( 第5 9 章)、《消防( 裝置及設備)規例》( 第9 5 B 章)、《消防( 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9 5 F 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及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並已諮詢物管業界、認可專業團體、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屋宇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監管局一直非常注重樓宇消防安全問題,除制訂相關守則指南外,亦於去年 8 月為物管業界舉辦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香港消防處代表擔任講者,就消防設施相關條例及物管人員可如何做好樓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講解。有關網上講座的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
https://www.pmsa.org.hk/tc/blogs/pmsa_20231011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教材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可獲取認可參與時數。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 21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及《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斜坡管理;

•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 會所設施管理;以及

• 食水設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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