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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認公眾妨擾 考慮報告正面判社服令回饋社會

政事

16歲男生認公眾妨擾 考慮報告正面判社服令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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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認公眾妨擾 考慮報告正面判社服令回饋社會

2021年04月20日 12:03 最後更新:12:05

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15歲,現年16歲的男學生在去年6月於旺角堵路,原被控非法集結罪。控辯雙方經商議後改控在公眾地方妨擾罪,男生早前承認控罪。裁判官陳慧敏指,判刑大原則為保護公眾及需具阻嚇性,被告阻礙車輛前進,影響市民日常生活,需考慮漣漪效應,或會激發更多人加入,後果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多份報告內容對被告評價正面,出於魯莽及一時好奇而駐足參與犯案,案情相對輕微,在校內亦守規矩,犯案與他的性格不符。辯方續指,被告已被還押20日,希望被告可獲判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陳官強調若輕判只是表面上對被告有利,但若被律政司覆核成功,被告需再次經歷判刑。陳官考慮報告內容正面及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堵路等,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堵路等,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案情指,案發為6 月12日反修例衝突一周年,當晚 9 時許,便衣警員於旺角巡邏時目睹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約有 80 人聚集。被告則站在馬路行車線,警方上前驅散時制服被告。

被告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後獲控方同意改控為「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控罪指他於前年 6 月 12 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作出行為令上述交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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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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