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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0歲男生管有雷射筆判即時入獄3個月

政事

「大三罷」20歲男生管有雷射筆判即時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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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0歲男生管有雷射筆判即時入獄3個月

2021年04月21日 17:32 最後更新:17:33

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男學生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考慮到本案不涉及示威活動,亦無證據表明被告曾使用該些物品,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郭焯彥,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筆,管有一支伸縮棍。案情指,郭於當日清晨6時許與另外3人沿彌敦道去亞皆老街。郭其後見到警車出現,欲快步離開,但最後遭截停。警員在郭身上的背囊搜出頭盔、眼罩、手套、雷射筆及伸縮棍等物品。

前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彌敦道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彌敦道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有真誠悔意。對於法庭考慮為被告再索取多份報告,辯方,辯方指被告已遭還押逾2個半月,不希望再延長。且若最終被告進入勞教或更生中心,其所服的刑期則會過長。故如若法庭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本案,希望能考慮判處3個月以下的監禁,讓被告在扣除還押時間後,能盡早重新開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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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官判刑時指,此類案件須考慮到涉案物品數量、種類、性質及其容易使用的程度。最終考慮到案發時並非正值於遊行示威或暴力事件,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過該些物品,判被告監禁3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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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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