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改口指相關言論並非個人看法。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3月參與英國網上論壇時,提及《港區國安法》中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安排有爭議及奇怪。他昨日改稱,當時只是引述社會上關注,並非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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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昨日出席網上研討會,並談及《港區國安法》賦權國安公署在特殊情況下介入案件對法治的影響。他指,《港區國安法》要求重視及關注《基本法》,並指需具體參考人權及自由部分,而並非聚焦於一或兩項條文以估計最壞情況,包括猜度會否閉門進行審訊等,並重申在香港幾乎所有案件亦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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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他早前曾形容《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安排為「奇怪」條文時,他則解釋指,當時只是引述社會上關注,而並非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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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馬道立參與英國網上論壇時表示,在司法獨立下,應該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而非其他有政治背景的人士來處理。馬道立形容有關條文奇怪,不過他亦補充指有保護措施,例如特首需要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在現任法官中安排指定法官。
馬道立解釋指,當時只是引述社會上關注。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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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