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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暴動案被告突要求換法官 陳官強調對事不對人駁回申請

政事

728上環暴動案被告突要求換法官 陳官強調對事不對人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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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暴動案被告突要求換法官 陳官強調對事不對人駁回申請

2021年05月10日 15:14 最後更新:15:14

陳官否認自己對控辯雙方有極端不同態度,亦無過早排除辯方抗辯。

23名年齡介乎18至40歲的男女涉在前年7月28日於上環一帶參與暴動,案件上周五踏入第52日聆訊,距離審結尚餘8日。當中12名被告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向法庭申請,罕見地要求撤換主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關提出三項理據包括太早排除辯方抗辯理由;對部分辯方大狀作出嚴厲批評,指他們違反專業操守;以旁觀者角度而言,陳官與部分大狀交流有嘲諷及挖苦。陳官今早裁決時否認自己對控辯雙方有極端不同態度,亦無過早排除辯方抗辯,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不影響審訊公平性,終駁回申請。

前年7月28日上環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7月28日上環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陳官指,聆訊審期達60日,對被告必然構成壓力,部分被告亦病倒。另因涉及公帑,部分辯方大律師需出席另一宗即將開審的社運案件,需有效利用法庭時間資源。故當部分辯方大律師提問重覆時,介入僅屬履行法官職能,並無限制辯方盤問。

被告張智麟(右)

被告張智麟(右)

陳官另表示對當日是否出現暴動持開放態度,沒有過早否定辯方抗辯理由;在控方主問時亦曾提出反對,對控辯雙方待遇無極端不同。陳官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並無攻擊大狀,只是認為辯方毋須重複證人供詞,會拖延聆訊,與大狀蓄意拖延案件而違反專業操守不同,遂駁回相關申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12名參與申請的被告為張智麟(21歲,無業)、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黃頌恩(22歲,學生)、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黃飛鴻(19歲,無業)、譚伊婷(25歲,文員)、黃柏賢(21歲,學生)。

法官陳仲衡否認對控辯雙方有極端不同態度。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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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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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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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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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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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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