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涉嫌參與前年10月九龍區衝突,早前否認襲警及擾亂公眾秩序等三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辯方提出反對招認口供,指被告被捕後曾被警員多次掌摑,又因講錯自己身分證號碼而遭粗言辱罵。其後被告想前往醫院,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就以「唔抄就唔送你去醫院!由得你痛死!」為由,要求被告抄寫及簽署承認口供,被告因害怕再度被掌摑、想盡快到醫院而簽署招認口供,內容包括承認「之後有個差佬走埋嚟!我咪打佢囉!」。
案發時18歲的被告陳秉臻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稱他於去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8423及6185。
辯方甫開庭便提出,患有自閉症的被告在授權人士誘導、不自願的情況下簽署招認口供,引述被告被捕後被帶上警車,隨即遭警員掌摑左右邊面部各三下,有警員詢問向被告身分証號碼,被告答錯,對方則以兇惡態度回應「X你老母!錯X咗!」。被告兩次回答仍然說錯其身分證號碼,遂再被警員掌摑。
被告之後被帶到尖沙嘴警署,期間穿便服的警員9942向其說「知道自己錯咩未?仲唔道歉?」,惟被告拒絕道歉,何隨即掌摑其左面,被告遂向他道歉,同時提出自己想到醫院。及後何向被告錄取一份警誡口供,但未有解釋當中內容就叫他簽署,被告當時未能理解內容。
其後,被告父親前往警署,被告向他解釋「我見到市民同差佬打交」,並無提及自己曾打警員,但其後何卻要求他簽署口供,內容包括承認自己曾說過「之後有個差佬走埋嚟!我咪打佢囉!」。被告不願意簽署,同時提出自己想到醫院何則回答「你快啲簽名,咪可以去醫院囉!」。
何隨後又著被告抄錄結尾聲明,表明自己於口供中沒有修改,被告起初不願簽署,但對方指「唔抄就唔送你去醫院!由得你痛死!」,被告出於害怕再被警員掌摑及想盡快到醫院,最終簽署招認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