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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政事

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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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2021年05月13日 17:46 最後更新:17:50

押至下月2日判刑。

前年8月10日大埔反修例遊行後,晚上有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期間32歲區議員女助理以雷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彭亮廷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自打嘴巴,證供與警員和現場片段不符,認為被告經策劃部署,與他人集結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遂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彭官裁決時引述呈堂片段,指被告案發時與2名男子先後用雷射筆照向警署,與其稱跟街坊玩耍及示範使用雷射筆辯解不符,而且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自打嘴巴,前言不對後語。彭官認為被告解釋買入防毒面具為避免於深水埗工作時吸入催淚煙、雷射筆用以與家貓遊玩、帶備泳鏡待週末使用等一連串巧合並不屬實,而是經過策劃部署,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彭官再批評辯方陳詞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說法避重就輕,現場有人用粗言回應警方警告,進而指被告在場為與人集結,照射警員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丈夫暫不在港,被告兼任婚禮佈置員,為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與本性不符,幸好警員眼睛沒有長期創傷,希望法庭輕判,早日服畢刑期回家照顧患長期病的父親。

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外管有1支雷射筆。陳去年2月用雜物堵路,抗議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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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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