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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藏士巴拿噴漆 未見值日官被搜身辯方質疑警長違例

社會事

兩青年涉藏士巴拿噴漆 未見值日官被搜身辯方質疑警長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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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藏士巴拿噴漆 未見值日官被搜身辯方質疑警長違例

2021年05月26日 18:09 最後更新:18:14

網民前年11月12日發起「破曉行動」,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堵路,警方在大埔驅散黑衣人時,拘捕兩名年輕男子,在兩人身上發現士巴拿、噴漆等物品。案件今於粉嶺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涉事警長,在未見值日官及未成年疑犯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為當時年僅17歲的被告搜身,違反《警察通例》,警長則強調他搜身是為了確認被告身上沒有危險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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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依次是賴俊樂(19歲)、廚師蘇駿賢(22歲),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涉於當日在大埔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即大埔藝術中心對開,各藏有一個士巴拿。

被告賴俊樂 (中間)。

被告賴俊樂 (中間)。

署理警長A供稱,當日他在大埔超級城附近驅散示威者時,制服及拘捕被告賴俊樂。他其後將賴帶返警署,在訓示室為其搜身,並在他身上的黑色背囊內搜出士巴拿及燒烤夾,之後再帶賴面見值日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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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辯方指其於本案開審前6天才在第三份書面供詞中,提及當日曾搜查被告的背囊,A表示同意,他解釋稱當日是以涉嫌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拘捕賴,故認為沒有必要提及搜查出什麼物品。辯方另指根據《警察通例》,警員為疑犯進行搜身前,應先帶被捕者見值日官,遂質疑A在未見值日官前搜身,對賴而言並不公平。A不同意,強調當時他只是「快速搜查」,因為當日「情況不許可」,警方拘捕了大量示威者,故他要先排除涉案背囊內藏有汽油彈等危險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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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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