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唐英傑 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出陪審團審訊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憲法權利,欲推翻律政司司長決定,法官李運騰裁決指條例為原訟法庭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創造了一種新的審判方式,毋須設有陪審團,亦只有律政司司長有權獨自決定是否應用,終駁回唐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唐英傑今日於高等法院上訴裁決,雙方爭議陪審團下受審是否屬被告根本權利,以致法庭是否有權審視律政司司長發生證書的決定,上訴庭終押後至開審前夕公布書面裁決。
唐英傑今就裁決提出上訴。
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案件由法官潘兆初、楊振權及林文瀚審理,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申請方,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答辯方。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2罪的審訊,已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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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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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