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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棄置廢物 3車主被罰7500元

社會事

涉非法棄置廢物 3車主被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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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棄置廢物 3車主被罰7500元

2021年06月15日 16:25 最後更新:16:27

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被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7500元。在相同位置已有7宗的同類案件被定罪,另外尚有28宗已排期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環境保護署表示一向關注新界鄉郊地區的偏僻路旁或避車處等公眾地方容易成為非法棄置廢物的地點,非法棄置廢物除阻塞通道外,亦引致環境衞生問題。環保署會利用先進科技加強執法,例如去年12月在北區安裝兩組配備夜視功能的監察攝錄系統,以加強監察及阻嚇違法人士及其行為,而單在該處至今已按相關條例檢控的個案超過40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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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呼籲各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貨運業和建築業界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物流和工商業界可聯絡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工商業廢物,至於不能回收的廢物則應送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理。

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共被判罰款$7,500元。資料圖片

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共被判罰款$7,500元。資料圖片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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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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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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