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
首宗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案件今進行第二天審訊。偵緝警員王燊華下午出庭作證,指他當日第一個見到被告唐英傑,騎電單車經過駱克道及謝斐道,聽到響亮的引擎聲,然後見到唐高速地從駱克道轉入盧押道。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王的小隊在盧押道築起警方防線,女警司譚蘊兒通知他們有一輛插旗幟的電單車衝過了警方防線,旗幟上有涉嫌觸犯《國安法》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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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王見到唐駕車向防線方向前行,王與其他在防線附近的警員,立即上前以食指指向唐,然後張手示意唐停車,希望截停唐並向唐作出調查。但唐卻不依從警方指示停車,反而加速駕駛衝越警方防線,右轉至謝斐道,遠處旁觀的途人拍掌歡呼,但王只聽到從遠處傳來的聲音,沒有親眼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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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估計唐加速前車速近15km/hr,而加速後車速約30km/hr 。辯方提出如唐當時沒有右轉,有可能會撞傷很多人,故唐是為了避免多人受傷才右轉。王指此為假設性問題,但「佢撞過嚟一定有人受傷」。
證人偵緝警員王燊華(小圖)。
記者 劉曉曦 王永欣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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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