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
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接受賄款50萬元,以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7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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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警長李鴻發,51歲,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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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他於2019年2月經一位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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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50萬元,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該接受親戚提供的該筆50萬元款項。
廉政公署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