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就唐英傑案判刑回覆本報稱,9年的即時監禁,正是合情合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就唐英傑案判刑回覆本報稱,從書面判刑理由所見,高等法院原訟庭於判刑時,已詳細考慮各項因素,整體而言,9年的即時監禁,正是合情合理,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也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威力,原訟庭正面地告訴了普羅大眾《香港國安法》絕非「冇牙老虎」,市民應該自行好好地衝量違法風險,也不要貿然以身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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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資料圖片
高院原訟庭已先後頒下詳盡有理的書面裁決及判決理由,兩份文件的內容,都合情合理地將辯方代表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無罪釋放或予以輕判的理由,逐一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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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辯方所有要求法庭判處無罪及輕判的理據,均完全站不住腳,及已被原訟庭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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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被告稍後提出就定罪及/或判刑之上訴, 及申請法援,法律援助處必須嚴謹把關,除非被告真的可以持有合理的理據,去支持其上訴有合理的成功機會,否則,法律援助署應該果斷地拒絕向被告繼續批出法援,以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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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