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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調查下屬呃「補鐘」錢用假供詞 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受審

社會事

涉調查下屬呃「補鐘」錢用假供詞 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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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調查下屬呃「補鐘」錢用假供詞 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受審

2021年08月03日 13:51 最後更新:14:01

辯方盤問下上司同意回憶亦可能模糊不清,亦同意書面供詞與被告口頭匯報時意思一致。

61歲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涉於內部調查下屬虛報加班90分鐘時,使用另一名同事作出而載有虛假陳述的書面供詞,以誤導地政總署,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上司指接獲投訴屬下一名寮屋管制主任虛報了自己於涉案2天共加班了90分鐘,被告調查報告最終認為投訴不成立,上司認為被告與另一名同事會面紀錄必屬虛假,為寮屋管制主任洗脫嫌疑。辯方盤問下上司同意回憶亦可能模糊不清,亦同意書面供詞與被告口頭匯報時意思一致。案件下午續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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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被告上司楊儉明書面證供,指涉案技工李小君為涉案寮屋管制主任張冠倫直屬下屬,張冠倫一般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半,技工管工等人則需於7時45分上班,張冠倫7月24日及26日須當值早班,需於7時45分上班監督技工管工等人打卡,其後簽署了加班工作「補鐘」紀錄,確認自己於上述2天共加班了90分鐘。該辦事處其後接獲投訴指張冠倫虛報,張冠倫輾轉承認涉案兩天因照顧家中小孩致上班遲到,願意撤回「補鐘」紀錄。林之威最終調查完畢,認為無實際證據證明張冠倫遲到,故判斷投訴不成立。調查期間林之威曾與李小君作會面紀錄,李小君確認曾於涉案日子時間見過張冠倫,楊儉明認為會面紀錄必屬虛假,為張冠倫洗脫嫌疑,故不相信林之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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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明接受盤問時,同意被告與另一位同事向4位技工管工調查後,曾向楊口頭匯報,期間提到李小君「有印象」在涉案日子8時許見過張冠倫,其後楊要求眾人撰寫成書面報告作實。書面報告中李小君說法改為「回憶中記得」在涉案日子8時許見過張冠倫。楊健明同意「有印象」與「回憶中記得」意思一致,回憶亦可能模糊不清,亦同意書面供詞與口頭匯報時意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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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之威被控於前年8月20日,使用一名技工的一份書面供詞以誤導地政總署,而該份書面供詞載有虛假陳述,即該技工於上述有爭議的2天,約早上8時在辦公室見過該名接受內部調查的寮屋管制主任。

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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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後提供虛假資料 29歲男司機罪成判入戒毒所

2023年08月18日 20:01 最後更新:21:43

29歲男司機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一名案發時二十九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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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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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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