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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阿富汗 明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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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阿富汗 明日台灣

2021年08月16日 19:36 最後更新:19:42

見到阿富汗如今的局勢,令我想起20年前在電視台新聞部工作,有同事第一時間進入了北方聯盟控制區,看到他傳回來的影片,見到漫山遍野都是美國支持的北方聯盟軍隊,他們穿着簇新綠色軍服,手上拿着自動武器,在當地不少人可用簡單英語溝通,令我赫然感到,這完全是一場美國支持的戰爭。

阿富汗的塔利班是一個原教旨主義政治軍事組織,名字的本意是「神學士」,他們主要由佔阿富汗40%人口的普什圖族組成。美國在911事件後認定拉登躲藏在阿富汗,向當時執政的塔利班政權索要拉登未果,就決定向阿富汗出兵。基於「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的原則,美國支持阿富汗北部的各種族組成北方聯盟,對抗塔利班政府。

美國的戰爭是這樣打的,派CIA人員跟隨北方聯盟的軍隊走在最前線,到接近塔利班政府軍的據點時,CIA人員以激光定位,鎖定塔利班政府軍的位置,美國的B52型轟炸機就從後方飛到,地氈式轟炸血洗塔利班的陣地。在軍事力量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下,推翻了塔利班政府,展開了美國支持的傀儡政權20年的統治。

到2017年特朗普上台,覺得美國在阿富汗做的是賠款生意,開始決定撤軍。到拜登接任,新冠疫情令美國財政緊絀,只能維持撤軍的決定,就一手導演這場阿富汗政權崩潰的災難。

阿富汗翻盤的情況和越南一樣,美軍一走,傀儡政府倒台,有幾件事情值得一書。

1.為什麼阿富汗政府軍崩潰得這麼快?塔利班在阿富汗攻城掠地的速度,連新聞報道也追不上,不足一個月就將整個國家拿下,攻佔首都喀布爾也只是一兩天的時間。一個多月前,美國總統拜登還自信地向媒體承諾,「喀布爾可不是西貢」、「30萬阿富汗政府軍受過良好訓練,有能力阻止塔利班」。快速潰敗的答案只有一個,阿富汗政府軍根本沒有抵抗,沒有真正的戰鬥。政府軍只是收錢的僱傭兵,到真正要打仗時就跑光了。塔利班攻入喀布爾,和1949年中共軍隊入北平一樣,早已和駐守北平的傅作義講好數了。美國20年投資阿富汗,花了一萬億美元,養出如此一支廢軍,不會感到羞愧嗎?

2.為何美國過去60年,在全球不同地區都扶不起一個傀儡政權?從上世紀60年代美國參與越戰開始,到近年的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利比亞戰爭、敘利亞戰爭,美國在這些戰爭中有贏有輸,但即使成功推翻當地政權,長期扶植新政權,但都沒有一個成功。這些傀儡政權都是扶不起的阿斗,美國一走就不堪一擊。結論是美國入侵式的軍事行動,沒有一個能帶來持久的和平,沒有一個能培植出親美而穩定的政權。美國可以摧毁一個國家,美國不能建立一個國家。

3.為什麼阿富汗事件對美國造成的傷害,會比想像中大?當大家都注意到美國花了20年的時間,用了1萬億美元,死了2000多個美軍,認為美國賠光了血本的時候,這還未講到真正的傷害,最大的傷害是對「信任」的傷害。拜登上台後,重返部份國際協議,重新加入世衛等國際組織,又在歐洲、亞洲稱「我回來了」。不過美國不理盟友從阿富汗撤軍,當美國人及曾經支援美國的阿富汗人極其狼狽地搶上喀布爾的運輸機時,拜登卻仍然在大衛營渡假。美國行為令人寒心,從當年越南的阮文紹政權,到敘利亞的庫爾德族,再到阿富汗的總統加尼,美國為了本身利益要撤退時,這些人就會成為犧牲品,這就是美國盟友的下場。

阿富汗事件震動台灣,開始時當地還有一點事不關己的感覺,後來越來越多人講台灣很像阿富汗,總有一天被美國拋棄。

國民黨的趙少康直言,小心阿富汗是台灣的前車之鑑,民進黨灌輸台灣人「打了美國會來救」的一廂情願想法,台灣如果不想成為第二個阿富汗,就要在「和」「戰」之間想清楚。

今日阿富汗,明日台灣。民進黨還在玩台獨,找美國做靠山,台北的「西貢時刻」,就會到來。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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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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