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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要求行使壹傳媒股票投票權

政事

黎智英要求行使壹傳媒股票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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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要求行使壹傳媒股票投票權

2021年09月16日 04:30 最後更新:09:32

保安局今年五月根據《香港國安法》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七成多股份,以及其三家公司的一千八百萬元財產。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允許他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案件昨進行聆訊。黎智英一方認為凍結的財產不應包括其股票的投票權,黎智英只希望行使投票權,日後處理壹傳媒清盤及新董事任命的事宜;保安局一方則指黎智英有可能透過行使投票權,指使他人操控公司並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提供財政支援。陳健強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預告將於本周五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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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黎智英一方指,《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中,有關凍結財產的條例是參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所撰寫,《香港國安法》條文沒有處理財產的定義,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清晰訂明,處理財產只包括五個範疇,包括(一)收受或取得該財產;(二)隱藏或掩飾該財產;(三)處置或轉換該財產;(四)把該財產運入特區或調離特區;(五)用該財產借款或將之用作抵押。原告方遂認為所凍結的財產不應包括黎有關壹傳媒有限公司股票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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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一方則指,黎智英有可能指使他人操控公司,指令壹傳媒董事作出非法行為,向其他有計畫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提供資金等。

黎智英要求行使壹傳媒股票投票權。

黎智英要求行使壹傳媒股票投票權。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九五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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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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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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