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而遭通緝的「賢學思政」發言人黃沅琳昨向警方自首,扣留至今天被正式起訴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在下午被解至西九龍法院提堂。
黃沅琳。資料圖片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應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並拒絕辯方保釋申請,被告需還柙候訊。
警員在場戒備。
被告黃沅琳(學生,19歲)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王逸戰、陳枳森和朱慧盈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沅琳下午提堂
「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和前發言人朱慧盈則在前日同被控一項相同控罪,全部不准保釋,還柙至11月3日再訊。
黃沅琳由警車押上法院提堂。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