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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南籍非法勞工涉偽造身分證 各判囚15個月

社會事

2越南籍非法勞工涉偽造身分證 各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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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南籍非法勞工涉偽造身分證 各判囚15個月

2021年09月24日 16:57 最後更新:17:20

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8月10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新蒲崗一間食品工場內拘捕兩名越南籍女子,年齡分別為39歲及42歲。被捕時,她們正在從事雜務工作。一名涉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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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兩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她們亦各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分證,各被判監禁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各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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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或他人身分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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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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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 入境處及警方拘16人

2024年05月03日 19:42 最後更新:20:20

入境處聯同警方在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3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22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住宅單位及餐廳,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3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執法人員又於東區共搜查16個目標地點,共拘捕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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