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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 還押至10月12日再訊

政事

壹傳媒案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 還押至10月1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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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 還押至10月12日再訊

2021年09月30日 16:17 最後更新:16:30

壹傳媒集團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早前先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人不准保釋,還柙至今逾兩個月。兩案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兩案至10月12日再提訊,以待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的交付程序,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眾被告今日均沒有保釋申請,需續還押懲教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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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派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等人;辯方則分別由大律師黎家傑、許琪莉、李澍桓等代表;首案中3間被告今無派法律代表出席。羅天瑋表示,控方申請將兩案一同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屆時將進行交付程序,但未有透露會否合併兩案。

張劍虹。資料圖片

張劍虹。資料圖片

首案5名被告依次為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羅偉光。資料圖片

羅偉光。資料圖片

次案4名被告則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續還柙。 資料圖片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續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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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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