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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難相信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政事

壹傳媒案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難相信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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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難相信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2021年11月05日 11:05 最後更新:11:27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相關公司,早前先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人不准保釋還押至今。前社長張劍虹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素蘭首次處理《國安法》案件,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張劍虹則由資深大律師毛樂禮代表。李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沒有充份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張劍虹保釋申請,須續還押看管,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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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依次為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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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劍虹。 資料圖片

被告張劍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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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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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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