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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張仍有能力暗地裏危害國家安全

政事

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張仍有能力暗地裏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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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張仍有能力暗地裏危害國家安全

2021年11月10日 12:14 最後更新:17:38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連同《蘋果日報》5名前高層及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張上周五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李素蘭今早頒布書面判詞指,控方指張劍虹身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雖然張已辭去香港壹傳媒的所有職務,但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認為張仍有風險和能力暗地裏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申請方則認為控方的指控僅僅建基於張是壹傳媒高層這一點,而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已永久停止運營,故指張沒有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劍虹的保釋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控方主要指控張劍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與黎智英、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指《蘋果日報》在網上及報紙上發表的文章、網上免費英文版的文章,以及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是為了實施上述目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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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自2018年2月成為涉案三間公司的董事,亦成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張是《蘋果日報》的發行人,負責監督香港及台灣的壹傳媒報章雜誌。張在各個壹傳媒關連公司擔任要職,正是為了串謀本案被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張亦積極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的編輯方針,監督《蘋果日報》的的日常業務,授權或指示發布涉嫌違法資料,監督報紙及網上版的中文社論文章,監督社論文章的特定主題內容及作者選擇,進一步支持涉案的串謀活動,令外國立法對中國及香港作出制裁及其他敵對活動。

代表張劍虹的毛樂禮資深大律師指,控方的指控主要基於張劍虹在壹傳媒的工作及管理角色,沒有對張劍虹以個人身分或其他身分參與涉案串謀活動的指控,而張劍虹從沒以任何方式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或發布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沒有證據指張有任何政治主張或外國聯繫,張沒有任何政治議程或信念,亦沒有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資料,認為控方的指控僅僅建基於張是壹傳媒高層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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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否認控方所指他與編輯或出版相關的職務,張指其職務只是為壹傳媒作出高層次的策略規劃、公司財務及預算管理、一般業務運營。張指《蘋果日報》堅守「編採自主」的原則,張與其他高層不會干涉《蘋果日報》的文章及影片,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張曾參與起草、編輯、審查或批准任何涉嫌違法的資料,張亦沒有撰寫涉案文章或主持涉案節目。更何況壹傳媒已永久停止運營《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張劍虹已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務,故張沒有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同時張亦沒有動機、勢力、資源、國際聯繫或政治聯繫去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控方則反對張劍虹的保釋申請,指出張已與台灣的壹傳媒子公司建立了緊密聯繫,張現時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曾經監督和管理壹傳媒在台灣的業務,建立了一定的聯繫及勢力,有權進入台灣網站去訪問任何網上新聞平台,而台灣壹傳媒的巨額資本開支約為1億4100萬港元。控方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台灣壹傳媒多次發表文章,毫無根據地指責香港政府及警方,而本案所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可以暗地裡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張劍虹仍有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風險和能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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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劍虹作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文章及影片,故張毋須親自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亦指由於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迅速譴責香港對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的執法行爲及《港區國安法》,故認為張劍虹及其他共謀者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當中包括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在2021年6月23日發表聲明指《蘋果日報》被迫停運,並非為了維持公眾秩序,而是當局用來削弱香港人自由及消除異見的工具;美國政府在2021年7月10日發表聲明譴責香港政府對《蘋果日報》及其員工的打壓; 美國參議員在2021年6月24日提出《香港民主國會金質獎章法案》,建議向《蘋果日報》全體員工頒發「國會金章」,以表揚他們在面對中共暴政的同時對香港民主自由的奉獻。法官李素蘭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劍虹獲批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張劍虹早前申保釋被拒 。

張劍虹早前申保釋被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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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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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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