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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囚69月

社會事

「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囚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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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囚69月

2021年11月12日 05:30 最後更新:09:10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去年多次在街頭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呼叫「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為繼唐英傑後第二個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定罪的被告。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時表明,不同意辯方形容本案屬「情節較輕」的類別,因為他不但鼓吹香港獨立,亦大肆貶損法例,「沒有一分一毫的悔疚和反省」,並有機會令被煽動者因而造成更大的破壞及社會動盪,故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在審訊階段幾乎沒有爭議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三個月,總刑期為五年九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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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於案件開審首天,即九月二十八日撰寫的求情信表明「對於我過去的所作所為,不感到羞恥,毫無悔意。我亦承諾,在追求民主公義的道路上,我唔會有半點懦弱。今後,我會盡我所能,用盡畢生精力,為着自己心中所信之夢想而進發,願榮光歸香港。」並以下款「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敬啟」收筆。陳官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未必理解複雜社會事件的來龍去脈,但他仍然一意孤行煽動他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甚至以稱號自居,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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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指,被告以為政治使命是生命唯一的政治選項,他所鼓吹的政治立場是否成功並非關鍵,重點在於其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搶過來,有層次地宣揚分裂國家,甚至想到要從小學、中學、大學入手,繼而推廣和滲透到社會各階層,促進下一次革命。

陳官引述被告的臨牀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的成長及對母親的敵意造成他的孤獨、懊惱、無助及細小的社交圈子,顯示他「明顯地」是一個被煽動的人,後來他亦變本加厲成為煽動者。被告亦坦承美國隊長的形象令他感到欣慰、自我滿足,成為媒體及他人的焦點而獲得社會認同,得到在現實世界沒有的醒目及正面形象。陳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只為滿足自我感覺及刷存在感,但可能令被煽動者再煽動他人,進行更激烈的行為,在這情況下難保他日不會有下個馬俊文,造成更大的破壞及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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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歲被告馬俊文報稱無業,面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二十宗不同事件,指他於去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除呼叫口號外,亦被搜出相關字眼的紙張,及「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黑色短袖衫和寫有「美國隊長抗爭日記」的筆記本。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一二二——二〇二一。  

被告馬俊文坦承,美國隊長的形象令他感到欣慰和自我滿足。

被告馬俊文坦承,美國隊長的形象令他感到欣慰和自我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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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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