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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認非法集結控方首位證人缺席 官直斥「開審竟然係度遊船河」

政事

4男女認非法集結控方首位證人缺席 官直斥「開審竟然係度遊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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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認非法集結控方首位證人缺席 官直斥「開審竟然係度遊船河」

2021年11月24日 18:00 最後更新:18:03

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3男1女被控於旺角區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惟控方透露負責指揮現場的高級督察因「book咗船期去旅行」未能出庭作供。裁判官崔美霞聞言即表示「我哋做咗成朝,個證人係度遊船河?」,又質問主控官「你有code of conduct,你排佢係第一(列表首位證人)佢就唔嚟,可以咁㗎咩?」主控官承認情況不理想。

第二位證人李譽輝。

第二位證人李譽輝。

被告依次為陳眧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及鄭穎姿(21歲,無業),4人同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鄭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速的裝置。

本案原定於今早開審,第四被吿承認非法集結罪,藏武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崔官批准她保釋至12月8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鄭承認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晚,近百名示威者於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集結及叫囂,其間有人使用雷射筆。警方到場舉藍旗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及至11時半,警方包圍集結人群,截查身穿白色T恤、戴鴨舌帽的鄭,並搜出黑色口罩、雷射筆等,遂將其拘捕。鄭警誡下保持緘默。

李國瑋

李國瑋

由於控辯雙方今早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審訊一度未能開始。崔官再開庭時要求傳召證人,但控方則指列表上首位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book咗船期去旅行」,需要待明天才能作供。崔官直斥「呢單案件開審喇,個證人竟然係度遊船河,你就可以放假」,又追問主控官許偉進「你有code of conduct,你排佢係第一(列表首位證人)佢就唔嚟,可以咁㗎咩?」主控官承認情況不理想,並決定先傳召列表上第二位證人警員李譽輝。

陳昭宇(迷彩衫)及廖煒健(右2黑衫黑褲)

陳昭宇(迷彩衫)及廖煒健(右2黑衫黑褲)

拘捕次被告的李供稱,他當晚約11時45分到達豉油街,由於其他同袍當時已經完成一次「包抄」行動,故現場聚集的3至40人分在馬路兩旁被警員截查。李堅稱無份截查次被告,只是進行快速搜身,並在其被告中搜出衣物及面具。惟辯方表示此說法與書面供詞不一,指出李當日截查次被告後,再以未能提供身分證將其拘捕。李不同意。

辯方又指,次被告在警署內曾致電家人以索取身分證明文件,並早於凌晨1時許經父親傳送護照副本,但李卻稱次被告凌晨2時才提出致電父母的要求,質疑李供詞不實。李不同意,又否認曾向次被告稱只要交出身分證明文件便可離開。

李國瑋(左圖黑西裝黑鞋),陳昭宇(右圖迷彩衫)及廖煒健(右2黑衫黑褲)

李國瑋(左圖黑西裝黑鞋),陳昭宇(右圖迷彩衫)及廖煒健(右2黑衫黑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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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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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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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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