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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18歲男生認藏火機及燃料還柙候判 求情指幻想是示威者到場觀望

政事

修例風波 18歲男生認藏火機及燃料還柙候判 求情指幻想是示威者到場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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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18歲男生認藏火機及燃料還柙候判 求情指幻想是示威者到場觀望

2021年12月03日 16:23 最後更新:17:23

去年母親節示威活動上,聲稱「活在幻想」的18歲男生在中環天星碼頭被搜出2個打火機及2支打火機燃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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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指,被告是受個人情況影響判斷力,以致於他未有在離場後即時脫下身上裝備,望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他的更生需要,先爲其索取一系列報告。嚴官認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涉案物料的潛在風險高,故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刑責,待索取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後再於12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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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當日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嘴海港城,有人設置障礙物及呼喊政治口號。警員下午5時許在中環碼頭附近巡邏,當時身穿護肘、護膝和戰術手套的被告除下其中一件物品,見他神色慌張遂上前搜查,發現他攜有涉案燃料,並標有「戰用」字眼。被告在查問下表示裝備是在踏單車時使用,但在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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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狀亦指,被告本性善良,照顧家庭,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對易燃物料產生興趣,幻想自己是示威者的一員。到場觀望後發現情況不似預期打算離開,亦想過把涉案物品丟掉,但覺得浪費金錢,故沒有這樣做。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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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肇聰(18歲,中華廚藝學院學徒)承認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中環7號碼頭出口1號天橋保管2枝高度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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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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