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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主義握殺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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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主義握殺投票權

2015年06月01日 18:02 最後更新:22:03

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4.16)

美國選舉人票的優越性(17):投票選總統的權(下):本土主義握殺投票權

上文提到,有兩種情況令一個美國公民失去了他的投票選總統的權利,但兩個情況而源於同一因素,那便是無州立腳。

歷史種下的因

以州為投票單位是有歷史源由。在反殖前,大英帝國在北美東沿岸有十三個殖民地,分別是德拉威、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康乃狄克、麻省、馬里蘭、南卡羅來納、新罕布夏、維吉尼亞、紐約、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及普羅維登斯種植地,為方便暫稱十三省,他們共同宗主是英皇,因十三省對大英的看待不滿,羣起推翻大英帝國的統治。雖然十三省各自為政,有共同大敵在前,十三個「山寨」在毫無選擇下結盟,來自十三省的代表也是盡責的人,但是為的卻只是各自所屬省份的利益; 要結盟便要有盟約,在此省已變成了州,州即是小國,他們的盟約有四個義意,(1),建立了亞美利堅合眾國;(2),一起打仗不能「縮沙」及「反骨」;(3),對外要形似一國,免得在前有戰事,「紅番」在後襲擊,又或列強乘機從一盤散沙打主意;(4),盟約是建基於團結各省議會,保護共同利益,尊重各州的不同,所以各省仍可保持高度自治,盟約不可成為傷害任何一省的工具,由各州或由九個州所組的委員會來可行使權力,不過需有一致通過方可行事,這樣就避免了孤立後被圍攻;在1777年推出,那條憲法名為《聯邦條例》,可是這條例要花了五年,並有賴州與州之間的忍讓,才能完成將十三州綑綁的工程,在1981年才開始生效。無論理念或實務,團結十三州政府的任務凌駕於一切。

新憲法再確立「州為成員」的地位

不消十年,有人提出,新憲法應該出台替代問題多多的聯邦條例,在新憲法的草擬協商出新思維,包括打破「一致」通過的條款取消了,提高行政效率,並推出了總統、執行機構、及司法構思,還有庫收取聯邦稅項,解決獨立戰後負債,如能做到,絕對是優化前景。但是再好的想法,也要全部參與者「落答」,才會有意思。建憲的費城會議,十三州共七十多位也有被邀請,但羅德島州的卻缺席,在會議初期因當時交通不方便,很多代表遲了多天才到,會議後期亦有多位代表表示不滿先離開,憲法能否得到各州均為接受,確是存在了一個極大變數。

加入聯盟與否是各州的自由,但是決定卻落在各州的立法機關手上,新的聯盟不能威逼,卻能引誘。

雖然一人一票及小數服從多數是崇高理念,但是堅持改革的民族主義者,關心當務之急必須達成幾個短期目標,務實地尋求共識比理念是重要一點。協商時為了避得罪任何一方,衍生了一個混合人口及以州為成員的國會架構;大州在聯邦議會,可以體現大州有較多票的地位,小州也被保証有一定的權力。

在一定情度上,聯盟為表達尊重各州立法機關,聯邦與州之間一起分享多項權力,其中例子就是選舉人是由各成員州立法決定,這決定權可說是成為新聯盟成員的「特權」,影響決定誰為盟主的權能;讀者如在加入一個會時,發現原來你也有份製定怎樣選會長的細則,相信你對加入這一個會的興趣也大增。

新憲法與聯邦條例有所不同的地方,各州已脱離「殺埋身」的氣氛,各州可以慢慢想才加入,理論上甚至不加入新的聯盟亦可。聯邦條例是一致行動的工具,雖然在1777年11月15日推出,卻要在1781年3月1日,在最後一個成員(馬里蘭州)批准後,聯邦條例才正生效;新的《美國憲法》則由十三州中的第九個州(新罕布什爾州)立法批准一刻(1788年6月21日)生效,啟動了新政府的成立時間表。在十三建國州中,確有5個州只是達到五成多的立法支持,在低支持度下加入這個新聯盟,如缺乏給「州」一個名份,多個州的立法議會是不准他們的州下嫁給聯邦政府的。給了州一個身份,是美國聯邦政府能夠成功建立的一個重要因素,互相尊重,才能做到地方政府、聯邦政府及人民全贏局面。

未入聯盟,仍未可投票

第一屆美國總統大選在1788年12月15日至1789年1月10日舉行,但是北卡羅來那州及羅德島州則分別留到1789年11月21日及1790年5月29日才加入聯盟,所以北卡州及羅德島未能及時參與第一大選,當時該兩州的居民及選舉人也只能做觀眾。美國用戰爭及購買的手段,經過隨後的百多年時間,由原13州增加到現時50州,期間也有未及加入為州的情況,令至那些地區的居民失去應有的總統的投票權,不過他們等待一段時候,仍有參與大選盛事的機會,遲到也總比不到好,那麼五島的公民又如何?

五島並不是州

美國海外的五大屬土(五島),五島即是波多黎各、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美屬維京群島及美屬薩摩亞。有人指出五島均不一個州,所以無權投票,上方也說了一大遍,可是這並非是一成不變。哥倫比亞特區,亦即華盛頓首府或華府,人口只有64.6萬,通過第23修正案(1961年3月19日),華府居民也成為一個並非州的選舉區,他們亦擁有3張選舉人票。那麼州並不一定是唯一的選舉團單位,憲法亦可一改再改。那麼擁有約360多萬人口的波多黎各,而該島確有美國公民,卻無權票選總統,怎可體現人人平等。另外有說,五島身份是與美國大陸遠被切割,不是位於加勒比海,便是位在太平洋,他們與其「母親大地」甚小住來;這個也是錯誤,五島有派代表參與兩大黨定出總統候選人的初選,在衆議院均有來自五島無權在大會投票的代表;要是無來住,又何必有次等的國會及大選的代表?

將錢與票放在天秤上

五島中曾有居民想將其島變成州的訴求,有做嘗試的,也沒有成功。何況一旦擔當州的角式,他們得到選舉人票,同時要為此舉「埋單」,現在五島不需就聯邦稅例上繳金錢,但仍可同他們的森姆叔叔取得經濟援助。另外即使架構上,美國總統或國會是他們的「亞爺」,那些「土皇帝」也因私利不想政制有大變,把持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如有需要大可收買一些議員,甚至表面看似大有理想的民主派議員,又或打著本土為名,抗拒大一統的美好前景,該等議員甘心成為穩形權貴的「馬仔」,甚至做出面,作一些似是而非的藉口,攔截政改,實為保住金主的利益。

想投票選總統卻居在五島,便要多行一步,找50州當中之一落户,付出一些搬遷費用及可能引致的州入息税,仍可投票選總統。

總結

投票選出自己的行政首長,是每一開放社會的應有公民權利;可是因特權階級的自私,令到唾手可得的權力,由一步之遙,變到遙遙無期;背後的強權固然應被萬世咀咒,為虎作倀的妖孽也應打下十八層地獄。




林健根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4.15)

美國選舉人票的優越性(16):投票選總統的權(上):真係人人有?

早前寫過「美國總統是讓人人也去選?」,那個是提名及被提名的權!本文談談投票權,即是探討是否「每個美國人也可投票選總統」乎?

當然,有些「國際標準」的答案,真的不可能讓每一個「人」有投票權,年齡未足的便未能投票,無論十八也好,二十一也好;精神有問題的人,怎可以讓他去投票,筆者認為即使激進的人,也不能說他們是精神有問題,最令人討討厭的搞事份子,法例也要容許他們有權投票;在美國住長住的非美藉人士也不能投票,無論工作也,好留學也好,因為不是公民,就無權投票,聽落也很合理;美國是不容外人投票,所以何秀蘭曾為菲藉女傭爭取投票權,難道這個是國際標準,當然不能接受。

如讀者認為留在海外的美國人,因為身在海外,行不到票箱就無可能去投票,那就錯了。在這方面,美國又做很用家友善(user friendly),他們可在海外投票,但是提供投票的同時,美國也作出溫馨提示,下方再述,不能不先比個like佢,贊他一句。所以在香港做生意的美國公民仍可投票,揀選他喜歡的總統候選人,註外的美國大兵也可投票揀出他們的三軍總司令(也即是美國總統〉,美國在外的兵哥也為數不小,在亞歐美及「其他地方」也有,剛指團註西班牙及沖繩的海軍基地,便有萬計美國公民了。

 

如果所有正正常常的公民可以投票,筆者也不會「捉字蝨」,又或扭橫折曲, 筆者絕對同意這就是「人人有票投」。

在海外的公民也可投票,那麼站在美國領土的公民當然也可投票選總統,這是十分正常的估計;對不起,這是並不一定。

美國領土

美國領土包括那些地方?

相信有智識的讀者不難講出,美國是位於北美洲,在加拿大以南,墨西哥以北,那就是美國的大陸土;另外,加上被加拿大格開,在北極旁的亞拉斯加州,還有位於太平洋中間的夏威夷;這樣答中了大部份,美國領土還包括美國十六個屬地與幾個租界。

美國十六個屬地與租界

先易後難,前講租界,美國註外有幾個「租回來」的海空軍基地,其中有從幾十年死敵古巴租得來的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住這些基地的軍人可通過海外投票。

十六個屬地並非佛羅里達礁島群(Florida Keys)之類的週邊礁或島,這些屬地是位於加勒比海及太平洋的「小島」,他們包括五大及十一小。

先講十一小,這種包括淺灘、礁島、珊瑚礁、無人荒島及只有特派人員的小島;他們不是無人島,便是不宜久居之地,原因是土地太丁小、缺乏飲用食水、遠離可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地方並缺乏經濟價值,這些地方均是難以自給自足;所謂特派人員,包括研究海洋的科研人士及海軍基地人員,這十一小全加起來,估計約容納不足三百人;如上所述,像海外公民,留在這些地方的人,可循海外投票方法票投。

五大海外領土

終於講到戲玉,問題是出於那五大宜永居的「小島」:波多黎各、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美屬維京群島及美屬薩摩亞,各小島有最小有五萬居民,而波多黎各人口更達三百六十多萬,以人口計排在第29位的州份康迺迪克州人口比這島還小,康州有7張選舉人票,波多黎各的選民,理應也共同有7張選舉人票的權力;現實卻不如此,根據美國的法例而言,的確有美國公民居往在那五大島,因應父母是美藉的有,歸化為入藉為美國公民的移民也有。

因應普選投票後,是以選舉人票來計算真正的賽果,因為是以州為主要選舉團單位,選民在投票時便要指明他的所屬的州。而上方所講的五大島均不是「州」,這五大島的公民變了無州公民,雖不是無主孤魂,五島公民無權投給他們心儀的總統候選人,那是鐵一般的事實。

有權有債,特別待遇

上方寫過在海外投票要取得網上投票表格時,美國在海外的公民會先看到一個温馨提示:「閣下不需要先納稅才有權投票,但是一旦投了票你便可能要納稅。」,那是一回什麼事?美國人除了要交聯邦政府的入息税,他可能也要向他的所屬州,交納州政府的的入息税;各州也有不同,有些州的税率較高,有些州卻完全沒有州的入息税;原本搬離了某州,依法例不用交那個州的税,投票時說自已是那個州的居民,可能將投票變成自投稅網,為了行使投票權,弄到自已欠了州政府的税,真是要「有權」便轉化成「有債」;亦可說要做守財奴,便不要做個盡責的公民,這等選民仍然是有選擇,只是他為了錢而作出決定,放棄他的投票權而矣。

美國外交官員及軍人,不小也帶有家人長居海外,他們子女由出世並由小到大也在住在國外,也不出奇,雖然美國人多是在年青時,已是經濟獨立自找居所,但是他們仍可僑居海外的有,因這些子弟有病要家人照顧也有,又或相反地留在家中照顧家人也可能有,為國家長居於海外的公民是為國家服務,他們的子女可會是忠良之後,忠良之後因找不到州來掛鉤,便失去投票權,這是什麼的「特別待遇」?

美國真的不是人人有權投!即使你是美國公民,沒有一個州掛單,你就沒有權投票。不公道?真荒謬?下回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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