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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世界首富】和珅家財 更多非貪得來

【歷史世界首富】和珅家財 更多非貪得來

【歷史世界首富】和珅家財 更多非貪得來

2018年02月03日 15:00 最後更新:02月26日 19:17

俗語話:「伴君如伴虎」,但能夠善解「天意」,揣摩皇帝隱私,做起來乖巧而又得體的,最著名就是清代乾隆的和珅。不少人都知他貪污、剋扣軍餉、賣官等,但這些都不足以使他成為世界首富,究竟他如何累積財富?

影視中的和珅 (網上圖片)

影視中的和珅 (網上圖片)

為歷史世界首富的和珅,個人收入超過國家財政收入。清代史料筆記《庸庵筆記》記載了查抄和珅家產清單,和珅的全部財產分為109號,其中26號經估價值23890萬兩。據此推算,未估計的83號約值銀8億兩有多。當時,清王朝每年的國庫收入為六、七千萬兩白銀,而和珅的個人財產足抵整個清王朝15年的財政收入。《清朝野史大觀》中則指,和珅的家產「值八百兆兩有奇。政府歲入才七八千萬兩,而和珅以二十年之宰相,其所著當一國二十年歲之半額而強。」那麼他的財富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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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中的和珅 (網上圖片)

影視中的和珅 (網上圖片)

和珅畫像 (網上圖片)

和珅畫像 (網上圖片)

20世紀初的紫禁城 (網上圖片)

20世紀初的紫禁城 (網上圖片)

劇集中的紀曉嵐(左) 與和珅 (網上圖片)

劇集中的紀曉嵐(左) 與和珅 (網上圖片)

其實,和珅在清朝的外交事務擔任要職,連英特使馬戛爾尼也對和珅的外交手法十分贊賞。和珅初為官時,精明強幹,為政清廉,通過「李侍堯案」鞏固自己地位。乾隆對他寵信有加,並將幼女十公主嫁給他的長子豐紳殷德,使和珅成皇親國戚,也大權在握。隨著權力成長,私欲也日益膨脹,利用職務之便結黨營私,聚斂錢財。組成一個金字塔式的大貪污集團,而和珅在金字塔的頂端。

和珅畫像 (網上圖片)

和珅畫像 (網上圖片)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和珅連任崇文門稅關監督,這一個被視為「皇家的提款機」的肥肥職位,隨著和珅權勢越強,他能安排高官或皇族親信直接管理。而這些稅收沒有收到戶部,而是收到內務府。除了被視為「天子北庫」崇文門稅關,就連粵海關的「天子南庫」,兩條本為國家的財路,都握在和珅手中。

和珅貪污舞弊,但乾隆卻處處偏坦。事實上,乾隆花錢甚多,但他也能不動國庫之下仍能花錢,都多靠和珅的工夫。自從和珅成為戶部尚書兼內務府大臣,內務府還有田莊和錢莊,都由和珅經營管理。他將戶部職能搬到內務府,將國家財政收入搬到皇室,當穿梭於戶部與內務府間,就能騰出不少錢財,落入自己袋。乾隆花錢,錢從何來從不過問,更令和珅有更多空間。比如萬歲壽誕,和珅就發起「奉獻銀」,表示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都要「奉獻」;還有一些經常項目如「折罪銀」,用銀兩來贖罪,這些財源也不斷流入內務府。

20世紀初的紫禁城 (網上圖片)

20世紀初的紫禁城 (網上圖片)

這些即使乾隆禪讓帝位於嘉慶後,繼續隻眼開隻眼閉。以嘉慶帝、監察御史錢灃、大學士劉墉、翰林院編修範衷、軍機大臣王傑、戶部尚書董誥、禮部侍郎朱圭為代表的朝中清議力量,曾多次彈劾和珅,但和珅在乾隆的袒護下,最終都能化險為夷。到了嘉慶四年(公元1799年)正月初三,乾隆帝駕崩。僅僅五日之後,嘉慶帝即下旨將和珅革職下獄。乾隆帝死後十五天,嘉慶帝以一條白綾賜和珅自盡。

劇集中的紀曉嵐(左) 與和珅 (網上圖片)

劇集中的紀曉嵐(左) 與和珅 (網上圖片)

和珅除了貪污斂財,其實據抄家的記錄,有更多財富是違法工商經營所得(清代規定旗人不得經商,和坤利用內務府包衣奴才藉公務之便以皇室之名,借勢巧取豪奪。雖說經商,在大清律下仍是貪瀆)。由他開設的當鋪有七十五間,設大小銀號三百多間,且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廣東十三行有商業往來。全國擁有千百萬頃的土地以及數百處房產。

和珅聚斂的財富,包括黃金和白銀加上其他古玩、珍寶,個人財產超過清廷十五年財政收入總和。他是18世紀的世界首富,超越同時期的「國際金融之父」,德國猶太人梅耶·羅斯柴爾德(Mayer Amschel Rothschild),此外,和珅還在2001年,被美國《華爾街日報》選出,成為史上千年來「世界最富有的50人」。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於2024年當選不足1個月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私人檢控,僱主一方不認罪。辯方於開審當日曾提出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及撤銷傳票,案件於星期一(3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申請作裁決。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駁回辯方兩項申請,下令案件繼續審理,裁決理由將稍後頒布。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早前控辯雙方就終止聆訊陳詞。《華爾街日報》一方質疑鄭嘉如隱瞞證據,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目的是為了金錢,指她一方面要求公司賠償300萬元,另一方面卻向勞工處投訴,其動機不良。另在早前的單方面聆訊中無向法庭披露此事,故意誤導法庭,涉程序不公。

而鄭嘉如一方則表示,即使控方在聆訊期間資料披露不足,但法庭應將該缺陷與公眾利益一併考慮,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審訊應繼續,同時無證據顯示鄭誤導法庭。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鄭嘉如,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嘉如,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大律師王子揚代表。

案件編號:ESS35334-ESS354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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