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公布,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推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詳細內容,讓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在發牌制度過渡期內(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自願形式參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計劃』旨在透過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課程,讓牌照持有人可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以應付其物管工作的需要,提升物管行業的專業地位及水平;而持牌物管公司也可藉『計劃』積極推動員工培訓工作,建立終身學習的良好文化及持續提升員工服務水平。」
「計劃」會以「曆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為周年單位,所有級別的正式及臨時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均可參與。
在「計劃」下,監管局除了舉辦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課程外,亦會認可接納由其他法定機構、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包括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所舉辦而符合「計劃」準則的培訓活動/課程。受教育局監管的教育機構所舉辦的活動/課程和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資歷認證的活動/課程會自動獲「計劃」認可而無須預先審批。
據悉,「計劃」下的活動/課程應具備以下元素: 推動牌照持有人的專業、規管知識和道德標準認識與時並進;加強牌照持有人的專業能力以提供優質的物管服務;以及有助行業建立良好的物管服務質素保證。監管局會按相關活動/課程的「内容範疇」和「學習模式」兩項準則,為市場上其他機構舉辦的培訓活動/課程作出分類及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