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一名申索人提出訴訟,申索人稱其前僱主基於他感染新冠病毒而將其解僱。今次是平機會第二次將涉及新冠病毒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平機會表示,申索人是一間公司的項目經理,上任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需要留院治療,他在住院期間收到僱主以電話通訊軟件通知,因他感染新冠病毒而被解僱。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感染新冠病毒,而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對方解僱,即屬違法。
社會事
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一名申索人提出訴訟,申索人稱其前僱主基於他感染新冠病毒而將其解僱。今次是平機會第二次將涉及新冠病毒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平機會表示,申索人是一間公司的項目經理,上任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需要留院治療,他在住院期間收到僱主以電話通訊軟件通知,因他感染新冠病毒而被解僱。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感染新冠病毒,而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對方解僱,即屬違法。
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