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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爆當年外訪「秘聞」 準備助政府出征做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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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爆當年外訪「秘聞」 準備助政府出征做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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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爆當年外訪「秘聞」 準備助政府出征做游說

2022年08月11日 19:03 最後更新:19:06

特首超哥多次强調要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是與外國過招的高手,對此自然大力舉手贊成,也隨時準備為港出征。據知超哥的確正部署稍後大搞對外宣傳與游說,而葉劉將扮演重要角色。

葉劉早在港英時代已隨高官赴華盛頓游說,吸取了枱面枱底交手的經驗。

葉劉早在港英時代已隨高官赴華盛頓游說,吸取了枱面枱底交手的經驗。

葉劉外訪經驗豐富,早在港英時代,已隨隊到外國做游說工作,汲取了不少枱面枱底過招的經驗。她今天在一篇文章中,就披露了一些當年外訪的「秘聞」。

葉劉透露,當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叫出訪的香港官員「不要為中國講說話」。

葉劉透露,當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叫出訪的香港官員「不要為中國講說話」。

她說回歸前港英政府主動派高官赴美國華盛頓,宣傳當時香港的獨特優勢,以保持轉囗貿易的地位。那時候她任副工商司,負責支援上司的游說工作,她記得末代港督彭定康提醒出訪的官員,「不要為中國講說話」,只推銷香港便可,反映他當時已將中國與香港區別開,其政治態度昭然若揭。

關於香港高官外訪,葉劉私下也曾經提過,當年港英政府特別安排布政司陳方安生去美國訪問,為她造勢,建立其在國際的地位,結果令她成為「紅人」,而這正是英方為回歸後的人事布局所作的部署。

近幾年特區政府已少了做向外宣傳游說的工作,葉劉認為香港應更積極地面向全世界,這是香港須承擔的使命。她特別提出要宣傳香港的軟實力,例如在90年代時,她曾隨政府代表團訪日,張國榮也有同行,大受當地歡迎,成效甚大。

這類外訪計劃,估計會在明年初大舉進行,到時香港對外通關應大幅鬆綁,經貿活動亦將基本恢復,特區多了可宣傳的好消息,正是外訪的時機。出征需要高手,超哥也知道葉劉在這方面的功夫,將讓她大展拳腳。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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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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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衝擊議會 港法官怎及美法官 「逃兵」羅冠聰無資格噏三噏四

2024年03月18日 19:20 最後更新:19:37

4年半前一批激進分子強行闖進立法會,如狂風掃落葉大肆破壞,成為黑暴中最驚心動魄一幕。參與衝擊行動的14名被捕者,上周末判刑,由監禁6年10個月至4年半不等。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之流,循例聲討「不義」,高喊「心痛」,而外媒亦以此指香港打壓自由。政圈朋友看過這些評論,即時反應是「頂佢哋唔順」,並把美國法庭就當年衝擊國會案判刑的資料傳給我,指美國法官出手,明顯比香港法官重,懲罰嚴厲得多,可見針拮到自己的肉就知痛。政圈朋友又說,羅冠聰和許智峯都是「逃兵」,再無資格對「手足」受刑噏三噏四。

今次14名被告判刑,最重的是林錦均,法官指他當日在立法會用鐵馬暴力衝擊大門,起了帶頭作用,引發其後非法佔據立法會事件,屬最嚴重級別,故判囚6年10個月。

政圈朋友翻閱美國法庭對衝擊國會「暴徒」的判刑,當日在現場帶頭鼓動群眾的極右組織「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被重判入獄18年。與他同是「驕傲男孩」人馬的 Dominic Pezzola,當時打爛國會的玻璃,不理警員阻攔,闖入國會大樓,他雖然不是「領袖」,也被判監10年。這兩人的刑罰,都比林錦均重得多。

美國法庭對衝擊議會罪行的判刑,比香港法庭重手,其中帶路闖入國會的「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就被重判入獄18年。

美國法庭對衝擊議會罪行的判刑,比香港法庭重手,其中帶路闖入國會的「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就被重判入獄18年。

至於其他參與衝擊行動的人士,若曾與警員有肢體衝撞,或強行闖入大樓,都被罰得很重,例如紐約警隊前警員 Thomas Webster,因拉下警員的防毒面具,須受10年牢獄之苦;另一名女被告Jessica Watkins,也要坐8年半監。比較而言,香港14名被告中,罪行屬嚴重級別者,如吳志勇、鄒家成、范俊文等,都只是判監6年半至5年不等,皆低於上述美國犯罪者。

衝擊立法會的14名被告上周末判刑,罪行最嚴重的林錦均,被判囚6年10個月,而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部分判入獄8年至10年,明顯比香港法庭更嚴厲。

衝擊立法會的14名被告上周末判刑,罪行最嚴重的林錦均,被判囚6年10個月,而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部分判入獄8年至10年,明顯比香港法庭更嚴厲。

美國法庭對衝擊國會的「幕後領導」,判刑就更屬「超辣」,其中極右組織「誓言守護者」的首領羅茲( Stewart Rohodes),就以煽動陰謀罪,遭重判入獄18年。由於香港迄今仍未緝獲衝擊立會的幕後指揮,暫未有人的罪行達此程度,但不排除此人日後會落網。

對於罪行甚輕微的被告,美法庭也不手軟,例如一名叫 Richard Barnett的示威者,混在人群中,誤打誤撞入了民主黨國會領袖佩洛西的辦公室,坐在辦公椅扮大爺,把二堂腿放在桌上,被記者拍攝,因相片在報網刊登,他隨後被捕上庭受審。他雖沒破壞任何公物,也冇用過暴力,仍被判入獄4年半。被香港法官指無破壞行為,但有「號召」角色的劉穎匡,刑期與 Richard Barnett相若,顯示港官尚算鬆手。

政圈朋友說,由美港判刑比較可見,兩地法庭都視衝擊議會為嚴重罪行,刑罰比一般街頭騷亂重,不過香港法官落手絕不及美國法官辣,所以一些外媒的評論明顯帶有偏見,並不公道。

他最看不過眼的,是一早就做了「逃兵」閃走英國的羅冠聰,離棄其他抗爭者不顧,本無資格談論在港「手足」判刑的事,但他仍滿口感言,實在令人不屑。

所謂「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羅冠聰出嚟行之時威威水水,卻不敢挺身出來「還」。相比而言,曾離港仍回來接受審訊的劉穎匡,就磊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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