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的案件,周一(22日)在高等法院首次進行案件管理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表示,案件需盡快進行審訊,未必能完全遷就控辯雙方檔期,如審訊排期後或會安排另一個案件管理聆訊。庭上透露本案審期約為30日,審訊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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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庭上提到6名決定認罪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案件雖已交付高等法院但暫未排期。而早前兩名已認罪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則排期在9月16日提訊。法官亦表示此兩案可排期在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審訊完成後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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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郭康麟大律師表示,保安局早前引用《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3間公司資產,保安局現已批出許可讓3間公司提取若干資金以支付訟費,但申請仍在處理中,但願3間公司下星期可成功提取資金,其代表律師亦已一直在物色大律師去負責本案審訊。
陳沛敏。資料圖片
是日代表黎智英的譚俊傑大律師則在庭上透露,黎智英將會聘請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而彭最快會在今年12月有空檔,但如法庭決定審訊日期後,控辯雙方會盡力遷就法庭檔期。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則指,控方在2023年1月後才有檔期。
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