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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被駁回再提上訴 官押下月底判決

政事

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被駁回再提上訴 官押下月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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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被駁回再提上訴 官押下月底判決

2022年09月28日 14:29 最後更新:14:3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黎兩部iPhone內資料的決定。陳嘉信法官上月駁回該司法覆核申請,裁定警方獲批的手令有權查閱黎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押後案件至10月底頒布書面判詞,另提到陳嘉信法官將於本周五(30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黎手機內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當日下午亦會進行黎涉勾結外國勢力案的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預計需時30分鐘。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陳嘉信法官上月頒布判詞指,《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已權衡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並在知道手機內有新聞材料下,考慮該些新聞材料會否對調查罪案有潛在影響。陳官指明《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給予警方額外權力去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故警方獲批手令後有權查閱黎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但警方仍不可查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一方今指涉案新聞材料或會對調查罪案有潛在影響,有助指控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故是次裁決可能會影響到在12月1日開審的勾結外國勢力審訊。另外,如是次上訴敗訴,黎做不應再在裁判官席前要求擱置手令。上訴方認為新聞自由應該受到保障,首席法官潘兆初則指法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非絕對,亦關注涉案資料會否影響日後審訊。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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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智英。 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 資料圖片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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