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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及《蘋果》3公司涉違國安法申聘倫敦御用大律師 12月如期開審

政事

黎智英及《蘋果》3公司涉違國安法申聘倫敦御用大律師 12月如期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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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及《蘋果》3公司涉違國安法申聘倫敦御用大律師 12月如期開審

2022年09月30日 15:39 最後更新:16:17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的案件,30日下午在高等法院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黎智英因疫情未能出庭,辯方另提到現正申請倫敦一位御用大律師代表被告,有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書面指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指示各項涉案文件存檔限期,強調無論如何12月1日也必然會如期開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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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黎智英,大律師郭康麟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杜官提到案件12月1日開審,要求雙方11月3日或之前將涉案文件存檔法庭,同時處理同意事實,又提到黎智英不爭議證物鏈,3間公司卻尚未同意,郭康麟交代因未接獲法律指示,故未能定奪,但相信將不會挑戰證物鏈,法官李運騰提醒如花費時間處理不必要事項或需承擔訟費。杜官續指黎智英審訊尾聲將提出法律爭議,如3間公司亦如是,將須於11月1日前備妥,11月23日前知會控方有何辯方證人,另指示控方開審前2星期存檔開案陳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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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獲批手令無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上訴後法官陳嘉信裁定手機內約8000項資料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官李運騰複述手機內新聞材料或與案有關,重申該案任何一方即使繼續上訴,也不會改期配合。

彭耀鴻提到現正申請倫敦一位御用大律師代表被告,有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書面指示,望趕及審訊。周天行則交代正準備銀行誓章,希望如期呈上;另外若控辯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控方或需傳召專家證人,講述美國《香港自治法案》制裁官員一事。杜官最後提到審前會安排預審,而12月23日到1月3日將為聖誕節假期,案件暫停審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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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

被告黎智英。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資料圖片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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