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位教師,對學生被投訴,被訴說不是,我們應如何處理?寧枉毋縱還是寧縱毋枉?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香港奉行無罪推定原則,即指疑犯在未在審訊中判處罪成前,必須假設疑犯或者被告均為清白無罪。這背後的目標是保護人的自由和人權。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我相信大部分的學校也是以愛來教導我們的學生。四五十年前的教育,學校可實行有限度的體罰,如直尺打手心、罰學生跑圈等,但自1991年9月起,香港法例規定在一些場所(包括學校)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教師對學生施以罰站、罰跪、打手板、打身體、罰跑、勞動服務等都被禁止了。體罰背後的精神代表了寧枉毋縱---不願放走任何一個可疑罪犯的想法。事實上,至2021年底,全球已有63個國家或地方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兒童。香港亦有法例賦予警方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涵蓋欺凌及威嚇的虐待行為。

         話說回來,學校收到投訴當然會積極處理。老師需要以積極正面的態度面對,耐心聆聽和瞭解投訴人的意見及批評,並盡早或在適當時間內回應。如學生錯了,最好的方法是訂定校規及施行獎懲措施,輔導犯錯同學重新改過,藉著表揚優點、克服缺點的獎懲制度,讓學生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作為成年人的我們要明白任何人都會犯錯,學生也是人,還是在成長中的人,當然會犯錯。面對犯錯的孩子,我們要有一顆包容的心,允許孩子犯錯誤,犯了錯誤,改正了就是好孩子,同時也要採取巧妙的辦法,幫孩子糾正錯誤。

         下期再談,主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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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三孩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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