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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孩子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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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孩子犯錯

2022年10月31日 23:11 最後更新:11月01日 12:15

         身為一位教師,對學生被投訴,被訴說不是,我們應如何處理?寧枉毋縱還是寧縱毋枉?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香港奉行無罪推定原則,即指疑犯在未在審訊中判處罪成前,必須假設疑犯或者被告均為清白無罪。這背後的目標是保護人的自由和人權。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我相信大部分的學校也是以愛來教導我們的學生。四五十年前的教育,學校可實行有限度的體罰,如直尺打手心、罰學生跑圈等,但自1991年9月起,香港法例規定在一些場所(包括學校)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教師對學生施以罰站、罰跪、打手板、打身體、罰跑、勞動服務等都被禁止了。體罰背後的精神代表了寧枉毋縱---不願放走任何一個可疑罪犯的想法。事實上,至2021年底,全球已有63個國家或地方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兒童。香港亦有法例賦予警方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涵蓋欺凌及威嚇的虐待行為。

         話說回來,學校收到投訴當然會積極處理。老師需要以積極正面的態度面對,耐心聆聽和瞭解投訴人的意見及批評,並盡早或在適當時間內回應。如學生錯了,最好的方法是訂定校規及施行獎懲措施,輔導犯錯同學重新改過,藉著表揚優點、克服缺點的獎懲制度,讓學生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作為成年人的我們要明白任何人都會犯錯,學生也是人,還是在成長中的人,當然會犯錯。面對犯錯的孩子,我們要有一顆包容的心,允許孩子犯錯誤,犯了錯誤,改正了就是好孩子,同時也要採取巧妙的辦法,幫孩子糾正錯誤。

         下期再談,主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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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三孩老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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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投訴

 

前幾天學校處理了一宗投訴事宜。

故事大約是學生在公園的行為不太好,做了錯事後態度未能令人滿意,所以「街坊」電郵了一封外語的投訴信到學校的電子信箱。

老闆收到電郵後非常重視,要求高層成員第一要找出肇事的學生是誰,第二是要擬寫回覆信給寄件者(要用英文信函回覆),第三要計劃跟進的事宜。以上三件時,各位讀者認為需要用多少時間完成呢?答案是---兩三個小時內完成。

很多人認為教書的人不會太忙,因只是站/坐在課室裡講課,但講課只是教師職責的其中一項,很多的工作每天排山倒海的跟進,還沒計算每天突如其來的驚喜,而且沒有「適當」的期限,只有「迅速」的完成。

當我們已經常常進入「高壓的工作模式」時,會不自覺忘記身邊所有的事情,令自己無法抽離於工作之中。另一方面,這種狀態會使人完成一個工作後十分疲倦,腦袋完全抽空,更會增加心中的壓力,讓自己在工作上沒能獲得長期效益。常言道老師的壓力很大,可以如何解決呢?

積極點來看,壓力也有它的好處。正如脂肪有不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一樣。第一適當的壓力能提升身體的免疫系統,因壓力能訓練免疫反應,讓身體知道如何應付危機。第二能提高認知能力,原因是適量的負壓會讓身體釋放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這都影響學習能力並有助於加強記憶力。第三壓力能增加一個人的精神耐力和持久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耶基斯-多德森定律)。為達到以上的效果,我們有需要學習如何處理壓力,把它維持在適量水平。

下期再談,主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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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