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0.1衝突9人涉暴動及管有武器 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政事

10.1衝突9人涉暴動及管有武器 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政事

政事

10.1衝突9人涉暴動及管有武器 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2022年11月22日 11:00 最後更新:11:02

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區域法院法官法官張潔儀2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展覽場地工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學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21歲)、無業方穎雯(25歲)、學生宋昭鵬(24歲)、維修工程師雷健昌(29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3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19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其中7人包括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分別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支經改造的鐵棒、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個手銬;一把鎚和一支伸縮棍;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支鐳射筆;一支鐳射筆;兩支鐳射筆。楊任濤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管有一把扳手及一把鎅刀。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楊任濤、何善航、李翠婷及羅偉洛

由左至右:楊任濤、何善航、李翠婷及羅偉洛

往下看更多文章

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