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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及蒙面罪成 8人囚33月至3年9個月

政事

中環「和你lunch」暴動及蒙面罪成 8人囚33月至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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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及蒙面罪成 8人囚33月至3年9個月

2024年03月02日 15:20 最後更新:23:43

8名男女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中環示威活動「和你lunch」,被控暴動及蒙面罪,判囚33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

控罪指,8人在中環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 其中3人審前認罪,5人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彭亮廷今天(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指出,本案屬有預謀的暴動,程度嚴重;從各被告的裝備,可合理推論各人可在有需要時,走上前線或充作後勤,參與程度絕不屬於低。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原因,彭官判處認罪3被告監禁33個月,餘下5人判囚3年9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9歲,Viu TV演員)、陳維聰(29歲,西廚)、陳敦涵(26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8歲,社工)、蔡綺洛(27歲,售貨員)、林梅嘩(27歲,美容師)、陳灝良(28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8歲,綜合科學及生物科教師)。

其中陳維聰、蔡綺洛、林梅嘩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和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獲存檔法庭。

2019年11月12日,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聚集中環畢打街的示威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12日,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聚集中環畢打街的示威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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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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